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应收账款可以开展保理业务。有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一就是将应收账款分为已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应收账款和未来应收账款。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不能做未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但是保理商并没有此项规定,相对于银行,在没有资金优势的情况下,此类业务对保理商是较大的业务机会。
未来的应收账款可以分为已通过合同预定但是仍未真正实现债务债权关系,比如供应商和核心企业签订的几年供货合同;
还有按照交易惯例未来可预测的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学校每年收上来的学费,医院的医疗收入等等。
另一个要点就是持有的票据资产不属于应收账款,那是不是保理商开展保理业务就不能接受票据的转让呢?
在实际业务中,虽然票据资产不是应收账款资产,但是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转让可以基于真实的债务关系进行。
在保理业务中,基础合同的履行是带有不确定性的,比如货物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买方是有权利不付款的。
保理商此时存在较大的风险,但是在签署保理合同的条件下,债务人基于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签发一张商票给保理商。因为票据的无因性,到期承兑人无条件付款,保理商的回款风险也降低了。
因此,在保理关系下,保理商还是可以接受票据的,但是债务人不能开具银票,因为银行要求开具银票需要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并且,保理商接受的商票也不能到银行贴现,同样是贸易背景的原因。
还有一些情况,比如哪些应收账款不能转让?
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转让重点还有债权能否转让的问题,《合同法》要求只要不是买卖双方基础交易合同性质本身限制不能转让的、基础交易合同约定不能转让的、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其他的应收债权都可以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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