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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产品是网络推广,直播间用“天花板”“扛把子”等词称赞商品,带货主播被罚款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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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郑州市监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看到,主播@少米攀攀严选lvz创始人(以下简称@少米攀攀),在直播间宣传推销一款淡斑套盒化妆品时,因为使用了“美白淡斑行业的天花板”“美白淡斑行业的扛把子就是小白灯”“美白淡斑的终点站”等用语,而被罚款9万多元。

郑州市监局认为,她这一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涉嫌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所得被没收,并被罚以9万多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2月26日,主播@少米攀攀严选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沁泉日用百货店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要求该店提供办公场地及直播间场所。按照带货利润3%给主播,主播每月制作不低于10个产品视频,负责宣传销售店铺提供的化妆品,并负责推广宣传所需要的策划文案。

最终,该产品销售279单,销售金额55914元给主播提成1569.87元。

郑州市监局认定,虽然她所带货的化妆品套盒实物外包装上,说明了产品“美白提亮”“可改善肤色不”“具有美白祛斑化妆品功效”等功效。但没有证据证明该产品是“美白淡斑行业的扛把子(老大)、天花板(到顶)、美白淡斑的终点站”。

因此,实际上,主播@少米攀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郑州市监局要求,主播@少米攀攀应该主动与店铺沟通召回卖出去的商品,并支付95000元的罚款,1569.87元违法所得也要被没收。

记者看到,事情发生后,当事主播已经更改了账号名称。目前她在某短视频平台的粉丝总数突破100万,不仅为别家的化妆品产品带货,同时名下也有一个自营化妆品品牌。通过绑定短视频平台的电商店铺,进行销售,包括水、乳液、精华等女性护肤用品。

法律是直播带货底线,不是想说就说

如今,网络带货已经深深地“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打开手机,刷下短视频,处处都是主播售卖商品的吆喝声。推销起手头上的商品,他们彷佛加载上千万的活力值,对着镜头一顿疯狂输出。

那么多的主播,那么多的带货行为,到底有没有规范呢?其实是,有的。

按照目前的市场划分而言,主播可分为两种,一是只宣传推广商品,从中分得费用;另一种情况稍微有些麻烦,主播既是带货人,又是商品的经营者,他们推销的就是自己的产品。

相对而言,后者承担的责任要清晰许多,至少必须为他们所经营的商品负责。但其实,只宣传推广的主播,哪怕他不是商品的经营、生产者,也要对说出口的“带货话”负责。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告诉记者,主播推销商品构成了商业广告行为,应当履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比如说在《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中,要求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上述直播文案中“天花板”“终点站”等词汇,其含义与“最高级”有异曲同工之处。”

类似于“最高级”的宣传广告语被禁止,是因为这类广告语涉嫌夸大产品功效、作用等虚假宣传的可能性,触犯《不正当竞争法》。

他认为,主播作为产品的展示者,可以采取华丽辞藻形容产品性能、使用情况,但不可采取言辞夸大、功能虚高等方式,否则,同样会承担法律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孙庆云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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