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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头条,律师用营销工具做案源拓展的时候效果不好什么原因?

头条营销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头条营销归档 最新发布 网站地图

大多数谈到律师营销、律师案源获取方式的文章,基本都是列举具体的手段:亲朋好友介绍、朋友圈经营、竞价广告投放、第三方案源平台合作、短视频、各种网络推广新玩法……营销文章介绍的这些方法手段各有千秋,律师们了解一下这些方法,参考一下营销做得好的同业案例,确实也是有必要的

#头条周刊#作者:柚子

不少律师朋友们在应用一些付费的营销工具进行案源开拓时,经常发现真正能成案签单的业务量没有特别好的提升,至少跟当初的预期有差距。笔者认为这个问题需要从两方面来认识:

1. 未掌握基本营销思维就上马推广计划,不是钱太多,就是钱太少

大部分的营销服务,特别是平台展示类的营销工具,和律师向客户提供的诉讼服务一样,都只对过程负责。决定案件最终诉讼结果的是法官,而决定营销结果、广告投放结果的是市场。客户要为只对过程负责的服务买单,通常都要经过一个对服务方“专业度”的考察,但与其说是考察专业度,还不如说是看谁在提方案时的说法更能符合客户自身的认知水平(你们细品)。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一旦你认可了服务方给你灌输的某种营销产品、平台或者营销服务的结果实现逻辑,那么无论实际输出的结果是什么,你都要为它买单了——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说,对于营销效果的好坏评价并不取决于服务方是否真的专业(那只是他们给你展示出来的),也不取决于他们给你提供的营销产品到底有多先进(他们讲的你真的能听明白吗),而取决于你对于营销策略、方法论、营销工具以及具体营销目标的认知

至于那些承诺“按效果付费、不成单不收费”的营销服务商,嗯,做营销的当然也有“风险代理”的——而风险代理里面的各种道道,各位律师不会比我陌生。

律师营销,别一上来就玩工具

2. 没有准备鱼护就去钓鱼,钓上来了往哪儿搁?

我相信大部分律师对于营销“效果”的评估都着眼于狭义的“成单”维度,宽限一些的可能会把效果前置到“获得咨询”维度。心态嘛,跟各位律师服务的当事人向你们寻求帮助时是一样的。但是不管你怎么评估营销效果,笔者都奉劝各位律师,做营销千万不要唯工具论。本文开头说了,工具不是不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你的营销理念和案源承接流程——先举例说个最简单的“三段式承接法”:

  • 首先是前端的业务介绍和推广(这里不管你用的是最潮的短视频,还是最low的街头发传单,付费的免费的都算上)——前端的任务是有足够的人来看你,这是考验你会不会选择性价比最高的营销工具;

  • 假设你前端做得很好,很管用,哗哗来一波感兴趣的客人了,然后就到中端的初筛环节了。我们再假设来了100个,70个是看个热闹就走的,20个是想白嫖的,剩下10个愿意付费跟你面谈——中端的任务挑出有付费咨询意愿的准客户,这一步你打算怎么做?

  • 再假设你中端做得很好,10个都准时带着咨询费来面谈了,这就到了后端的谈案促单环节。这10个付费咨询里面,你能最后谈成几个?


营销理念有了,中端后端承接流程理顺了,再谈前端工具怎么用

困了,先写到这儿。这篇文章只是轻轻点一下,主要还是先启发思路吧。认真看了本文的律师朋友,不知是否会有一些共鸣,欢迎评论探讨。如果你都已经看到这里了,那就点赞关注一下吧。

2022.05(原创文章,有需要可转载,请注明来源:柚子的营销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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