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让老年人享受更加温馨便捷优质的医疗优待服务,近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在2021年1月1日前将优化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规定,要切实落实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医疗优待,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全省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在全市所有医疗机构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来青老年人在青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等医疗优待政策。任何单位不得额外设置户籍等限制条件,不得强制要求另行办理其他凭证。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在各窗口、分诊点、护士站等服务处设立“老年人优先”“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等醒目标志;要在显著位置悬挂、张贴包含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的就医指南。
各医疗机构要对相关服务人员进行优化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业务培训和敬老爱老助老教育,切实提高老年人医疗优待服务水平和服务热情,进一步提升老年人享受医疗优待的满足感、获得感。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完善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畅通老年人预约挂号渠道;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导医、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对老年人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持纸质证明通行或设立“无健康码通道”,通过做好服务引导和健康校验等方式,使老年人就医简单便捷。
《通知》提出,各医疗机构要做好自查工作,对应当提供老年人医疗优待服务的内设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体验式督查,对落实迅速、方式创新、效果明显的要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全市医疗机构落实优化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来源: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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