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时刻准备跑路。
1
前几天,因品宣需要,用到一张版权图片。石榴叔便去一个图库,买这张图片的商业版权。
贵倒是不贵,也就几十块钱。
过程中,石榴叔发现,这个网站的图片,商业版权包年相当便宜,一年图片畅用,居然就299。
要知道“视觉中国”这样的,限制图片数量的,都要好几千,部分套餐甚至上万。
顿时有种白赚了几个亿的感觉。
2
当然,作为长期奋战在一线,整天和金融行业各类骗子过招的老南而言,第一反应自然是,哪有这种好事。
随即亲自尽调了下,5分钟后,手捂菊花,笑而不语。
先查了下这公司的工商情况,一看这股权结构,相当套路了:
这家“白虎堂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股东——“野猪林公司”、“草料场公司”,注意细节,都是公司股东。
然后这两个公司股东,穿透下去,都是自然人“潘金莲”,作为股东。
也就是说,“潘金莲”,是“白虎堂”实际控制人,但公司的法人,却是武大郎。
问题来了,为何要这样的公司结构?
大部分的公司,除非计划要上市IPO的,否则结构往往非常简单。
自然人作为股东,或者有一个公司股东,然后法人就是实际控制人。
多一层结构,就要多一层的成本。
所以,这么玩,真相只有一个。
就是以后,如果产生法律纠纷、产生诉讼,实控人可以全身而退。什么限制高消费、失信人管控,和实控人没关系。
因为公司股东都是公司,法人也是不知道从哪里找来的。从法律而言,只要不涉及刑事问题,实控人高枕无忧。
实际上,老南查了下这个实控人。其名下,有多个公司,和这个架构一模一样,只是成立的早。
注意,好戏来了,几乎每个公司,都近百个诉讼。
所以,在老南看来,这公司,就是为撕逼而生的。
3
然后,老南又看了下,这家公司的合同,也是各种搞笑。
其中有这么一个条款,深深的打动了老南:
若乙方因使用甲方图片素材遭致第三方就此等素材权利主张时,甲方应积极介入解决此等纠纷,如甲方怠于解决、拒绝解决的,视为甲方违约。
如乙方因上述权属瑕疵等事由需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应就此等损害承担相应责任(因乙方违约使用的不在此限),但乙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向甲方主张的赔偿金额应以司法机关出具的司法判决文书为准,该等赔偿以本协议附件所明确的赔付限额(¥ 1000.00,大写人民币 壹仟元整)为限。
虽然老南本科是学法律的,但我相信,你即使不是学法律的,也能看出两个巨大的坑:
一号坑:你用我的图片,如果因为版权问题被别人告了,我最多承担1000元损失。
二号坑:想让我承担损失,你自己和对方协商解决是不行的,必须要有法院判决。
这个下手相当狠了。
之前,老南一朋友公司的公众号,用了没买版权的图,直接都是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诉讼标的起。
这个只限承担1000,而且必须要法院判决,对大部分公司而言,基本没任何意义。
所以,老南怀疑这家公司的商业模式,就是低价走量,用小便宜把你勾进去,然后你被其他公司诉讼,亏了大钱,还拿他没办法。
结
其实,我们平时聊理财,内在逻辑和日常工作,都是一样的。
找个靠谱的合作方,按照市场的正常行情,获得合理的利润。不赚钱的事别干,坑人的事也别干。
尤其遇到大便宜,大概率一堆坑挖好了,等着你跳。
好了,感谢大家2020的支持,咱明年接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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