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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条例,治理“霸屏广告”监管不能软

互联网广告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互联网广告归档 最新发布 网站地图

来源:海南日报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对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进行规范管理、划定合规边界,此举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受到网友的支持。

很多手机用户对“霸屏”的弹窗广告都深有体会,也深受其扰。弹窗广告多如牛毛,很多应用软件均有弹窗广告。打开一个网页,就会不断跳出弹窗广告;消费者浏览过某类商品,相关广告就会源源不断推送而来。而很多弹窗广告还无法关闭,或是关闭键小,难以识别。这些弹窗广告就如线上的“牛皮癣”,影响了网民的正常生活,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一些弹窗广告还涉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等,给消费者造成安全隐患。

我国广告法第44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也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虽然相关法律法规俱在,相关部门也多次针对互联网广告开展整治行动,但弹窗广告等“春风吹又生”,难以得到根治。

这是因为不同于电视广告、实体店广告等传统广告模式,弹窗广告通过网络传输,具有隐蔽性,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广告更难实行有效监管。此次《规定》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明确了监管红线,更需给红线通上“高压电”。

对此,监管部门和相关平台要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违法广告发布者、不法广告商等各方责任人的违法成本,让他们得不偿失;升级监管手段,善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实现更有效监管。广大网民也要对“霸屏”弹窗广告“零容忍”,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点击陌生链接或扫描二维码;同时,还要畅通消费者举报渠道,充分调动消费者的举报积极性,对经查实的举报线索,要对举报者给予相应奖励。各方合力,打掉弹窗广告的“霸”权,才能更好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广大消费者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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