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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能否注册开公司,事业编能做副业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从事营利性活动吗?

副业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副业归档 最新发布 网站地图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又不同于政府机关,其内部的用工形态本身就较为多元,参公人员、人事关系的聘用制职工、劳动关系的合同制员工,以及特定时期解决特殊目的而产生的劳务派遣等。伴随着改革浪潮的影响,事业单位的用工制度改革更为紧迫,编制带来的僵化与市场化带来的灵活必然碰撞出很多问题。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需要根据不同的关系适用不同的依据,不同的对象匹配不同的处理方式、不同的问题糅合不同的管理文化,不同的矛盾施以不同的沟通口径。这不仅考验了人事工作者对政策的熟悉程度,也挑战了事业单位内部的规则、流程的完整与精准水平。【白话劳动法】长于根据国家与地方的人事与劳动政策法规,针对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人事管理制度与非在编劳动合同制员工的管理制度形成统一化、共性化的双轨制员工管理办法, 并特推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栏”,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个性化问题,及其与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展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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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什么是营利性活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适用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兼职吗?能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兼职事务吗?上述问题,【白话劳动法】为您解答。

探讨话题

一、事业单位的编内人员结构

二、在编人员能由他人代持股份吗?

三、在编人员能兼职吗?

四、在编人员能从事与本职工作相竞业的事务吗?

事业单位的编内人员结构

不同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成成分比较复杂,有参公管理的,有事业编管理的。从职位看,有管理岗、专业技术岗,也有非管理和专业技术岗的人员以及事业编内的工勤人员,人员结构比较复杂,无法统一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

比如说,参公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及兼职。但专业技术岗的事业单位人员,人社部支持并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加大对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的政策支持,到企业兼职创新的人员,还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

另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各自上级主管部门管理,教育类事业单位由市教委管,卫生类事业单位由市卫健委管,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由中央部委管,上级主管部门会有不同的内部人事管理制度,这些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具体的由主管部门的组织人事部处理。

在编人员能由他人代持股份吗?

几年前,国家各地纪委开展集中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所谓从事营利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经商开办企业、取得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进行证券,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等行为。由于本人对外持股惹非议,实践中经常出现委托非在编人员的亲戚朋友等进行股份代持。

当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名义出资人)出现股权纠纷时,由于股权代持协议内容真实,也不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果实际出资人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公管理的在编人员适用公务员法,非参公管理人员则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无论适用何种规定,违反的是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法院往往认为股份代持协议有效。

站在合同效力的角度,股权代持协议有效,但并不意味着在编人员代持股份是法律所允许的,如果实际经营,将按照公务员法或事业单位处分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一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在编人员能兼职吗?

在编人员兼职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还得看相关部门有没有规定。比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北京市的公办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但没限制周末的社会兼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国家鼓励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运用互联网诊疗技术,缓解医疗资源紧张的情况。

像允许兼职创业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程序上应“取得所属单位的审批同意”。同时需要关注所在地区、单位对兼职创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完成内部的特别审批/备案手续,满足程序的审批要求。

在编人员能从事与本职工作相竞业的事务吗?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本职工作以外,从事与本单位有业务冲突的事业,这构成竞业。竞业行为有很多种情况,如果是本人开办企业,从事同类业务,比如教师在外开设辅导班,开设教育培训机构,或者是借用他人名义开办公司,这都属于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了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处分规定。

如果本人在本职工作以外,到其他单位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内容,如果是允许兼职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允许多点机构执业的医生,是可以的,但如果是保密内容,不允许兼职的工作,如涉及国家核心技术工程,则不允许在外竞业。因此,在编人员能否竞业,需考虑行业特性、岗位属性以及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新就业形态规则未来1-3年内基本确定,如何客观真实的解读新的规则,如何按照新的规则确定商业模式、合作模式、用工模式、盈利模式,成为平台企业、平台合作企业、人力资源机构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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