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网站分类
栏目推荐
实用工具
热门标签
子分类:
创奇学院 >自媒体 >B站 >B站直播 » 正文

手术直播平台,小学生看直播打赏,8天充值4万,家长要求返还,法院这样判了……

B站直播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B站直播归档 最新发布 网站地图

今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首互未来”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未来网记者注意到,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包含“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案”、“未成年人大额游戏充值案”。案例显示,审理过程中发现某短视频平台、游戏平台在实名认证、未成年人身份识别、风险防控、主播监管等方面的机制缺失和管理漏洞。

近年来,网络直播、网络游戏兴起,然而在该行业发展的同时,一些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频发,像未成年人大额打赏主播、为游戏充值等事例屡见不鲜。

5月26日,“首互未来”北京互联网法院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北京互联网法院供图)

充值打赏类案件涉案金额最高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出现新的特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近10亿,中国未成年人网民达1.8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4.9%。广大未成年人身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的时代,被称为新一代“数字原住民”,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代未成年人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成长空间、“第六感官”。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件显示,小学生刘某在其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其父亲的手机号在被告运营的直播平台注册账号。仅8天的时间内,刘某通过微信给该账号充值4万余元,并将这些充值金额在该直播平台上通过购买虚拟礼物并打赏的形式进行消费。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同意返还原告的充值款项。

小学生张某在放假期间,张某父母在未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未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未采取有效消费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将张某母亲个人手机交予张某使用,使得张某以其母名义注册某直播平台账号,在无需输入支付密码的情况下即得以在网络平台对游戏直播进行充值打赏,仅6天打赏1万余元。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颖介绍,经统计,北京互联网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涉案金额从1000余元至60余万元不等,金额最高的案件为某游戏充值案件,涉案金额高达61万元。

总体看,游戏充值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84647元,直播打赏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69712元,网络购物类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34758元。人格权案件中,当事人诉讼请求多为赔礼道歉及精神性赔偿请求。

从案件的具体纠纷内容看,主要集中于充值打赏、网络购物、人格权侵权等类纠纷。其中,游戏充值案件20件,直播打赏案件22件,其他充值类案件15件,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达到75%。

在充值打赏类案件中,原告多主张未成年人充值行为不发生效力并要求返还充值款。在网络购物案件中,未成年人原告多主张销售方存在违约、欺诈等情形而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在人格权纠纷案件中,多为未成年人在社交媒体中的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者被他人侵权,也有未成年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其他人格权被侵害引发的纠纷。

此外,从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情况来看,纠纷主要集中于消费娱乐、社交等领域,网络新型娱乐方式对未成年人影响明显。涉案平台包括短视频直播平台、游戏平台、网购平台、社交平台,案件数分别为26件、10件、15件、8件,占涉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77.6%。

姜颖表示,这些案件反映出,在网络娱乐消费领域,特别是网络游戏、网络直播领域,未成年人易出现沉迷。

姜颖指出,案件中反映大额消费行为是引发未成年人网络纠纷的主要原因,案件平均消费额远远超过未成年人的日常可支配金额。在充值打赏类案件中,由于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内容的实时互动刺激,未成年人出于吸引注意、娱乐、竞争攀比等心理,或短期内消费金额畸高,或由于网络沉迷引发长时间持续性消费。

多部门联合治理,遏制未成年人大额直播打赏、游戏充值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案件中,未成年人多从简单接触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开始,进而通过充值、打赏获得了更好的娱乐体验,后发展为大额充值打赏,个别未成年人甚至为其游戏账号购买了代练级服务。

此外,案件中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存在逃避家庭监管、规避平台认证措施的情形。例如,有的未成年人以网课学习、正常娱乐为由欺骗家长获得电子设备,有的未成年人甚至在家长休息时间偷用家长的设备进行娱乐消费。为了规避平台的防沉迷措施和消费限制,未成年人往往使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的账号注册登录,有的为防止事后被发现,还会在消费后删除验证短信、提示信息。有的还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成年人账号,购买代充值服务。未成年人绕过监管及认证措施,导致其使用网络娱乐消费时间远超过国家规定未成年人合理用网时间,引发网络沉迷。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涉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纠纷中,许多未成年人的家长存在自身网络素养不足,对个人电子设备或支付密码保管不当,对未成年人用网行为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对此,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设置“网络保护”专章,聚焦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管理、网络沉迷防治、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欺凌防治等主题,全面加强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四方责任,深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指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在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后,3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第五十条指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青少年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服务,并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中明确指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等。不仅如此,《意见》指出,网络平台应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或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等。

此外,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指出,涉未成年人案件涉及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视频、网络社交、电子商务等多类型平台,案件反映出部分相关市场主体在未成年人保护的技术措施、身份验证、信息内容建设、投诉处理机制等方面仍有待完善。

在技术措施方面,部分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未能充分落实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安装渠道和方法。在身份验证方面,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身份核验方式较为单一,缺乏收集个人信息之外的动态核验等方式,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可能获知用户为未成年人后,仍对其充值行为予以放任。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游戏账号购买、代充值等服务,事实上便利了未成年人绕过网络游戏的防沉迷措施,电子商务平台对此监管不力。

作者|未来网记者 张冰清

来源: 未来网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http://www.320g.com/
本文地址:http://www.320g.com/bzzb/18894.html
考高分网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QQ交流群

和更多志同道合朋友一起交流,分享干货资料!
创奇学院客服

扫一扫加客服微信

有疑问请咨询创奇学院微信号,在线为您解答!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opyright 320g.com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 创奇学院

ICP备案号:陇ICP备2020003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