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网站分类
栏目推荐
实用工具
热门标签
子分类:
创奇学院 >文案 >销售信 » 正文

微信茶叶女什么意思,微商销售“连花清温茶”,拟罚10万元!

销售信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销售信归档 最新发布 网站地图

12月20日晚,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起涉疫物资不正当竞争案,引发关注。

据了解,12月14日,嘉兴秀洲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涉疫产品专项检查时,在某家居广场仓库中发现若干工人正在包装“连花清温茶”。经查,当事人秀洲区某店在亳州某生产企业购进“连花清温茶”外包装盒、内茶包和封签,包装好后在该店微信营销群内销售。据统计,当事人共进货3000盒,案发时已售1650盒,执法人员对现场剩余1350盒予以查扣,涉案货值共计22000元。

现查明,当事人建有9个微信营销群,每群213人至500人不等,共计2463人。自12月12日起,分别在微信群中发布类似宣传信息,并配有涉案产品图片及视频:“【连花清温茶】后疫情时代必须要拥有它!”“再也不担心中招的问题啦!”“【连花清瘟】清热解毒,中药温补,科学验证确实有效”“速速下单和家人喝起来保卫自身健康,防患于未然”……

据统计,涉案“连花清温茶”宣传信息在9个微信群中合计发布3轮次合计27次,受众人群2463人。

据现场检查并结合产品标签信息,涉案“连花清温茶”为普通食品与“连花清瘟胶囊(颗粒)”无任何关联。秀洲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利用大量微信营销群销售“连花清温茶”,其宣传用语引用“连花清瘟”名称及功效涉嫌构成混淆行为,并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同时,不能提供其宣传信息的科学结论、权威报告等合法依据。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之规定。目前,案件调查终结,秀洲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治日报综合中国青年报、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等)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http://www.320g.com/
本文地址:http://www.320g.com/xsx/22321.html
考高分网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QQ交流群

和更多志同道合朋友一起交流,分享干货资料!
创奇学院客服

扫一扫加客服微信

有疑问请咨询创奇学院微信号,在线为您解答!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opyright 320g.com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 创奇学院

ICP备案号:陇ICP备2020003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