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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投广告怎么收费的,抖音账号合作运营法律风险

抖音投流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抖音投流归档 最新发布 网站地图

2022年7月,李某与好友王某相约共同经营抖音账号ID:XXX(账号所有权人为王某)制作日常生活中的搞笑视频。李某主要负责短视频创作,王某负责账号管理,双方共同出资,该账号发布了上百个短视频迅速涨粉,因此与多家厂商达成合作取得了可观的广告收益。但此时李某与王某就账号经营管理事宜产生了重大分歧,源于李某认为王某很少参与经营只是坐享其成,王某听了李某的抱怨后,不再让李某使用账号。双方因合作经营纠纷对簿公堂。


双方口头合同如何认定


本案双方当事人为共同经营抖音账号达成合意,且在运营过程中通过微信沟通记录记载了双方实际经营管理的工作内容,口头合同事实上已成立。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上述法律规定说明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本案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口头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抖音账号归属


本案抖音账号实名注册人为王某,由其负责视频作品的发布和管理,王某认为该账号应该归其所有。李某认为所涉抖音账号为两人共同经营,且在合作之初就口头约定为共同所有。


司法实践中对于账号归属问题也产生了不同的司法判决,例如目前争议比较多的主播与运营机构合同纠纷中,运营机构通常会与主播签署《自媒体账号所有权归属与保护协议》,在协议中约定自媒体账号所有权归机构所有。但有的法院并不支持此种约定,判决认为主播以个人身份信息实名认证的账号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且主播与账号产生的商业价值具有很大关联性,最终法院判决机构对于直播账号投入享有财产权,不享有所有权;但机构与主播就账号使用、收益分成、权益转让的约定应予以支持。


裁决的依据主要是考虑以下因素:

1.账号的人身属性和可归属性;

2.合同中关于账号所有权、使用收益、权益转让等问题的约定;

3.平台对于账号所有权转移的相关规定;

4.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短视频作品的著作权


本案中,李某负责短视频制作,从构思创意、拍摄到后期制作都是由其独自完成,李某主张短视频作品的著作权归其单独享有;王某不参与制作但是承担一半费用还负责视频发布和日常管理工作,王某认为作品应为共同享有。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本案中王某虽然出资了,但是其没有参与任何创作,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王某不能成为涉案短视频的著作权人。


抖音账号的商业价值


本案所涉抖音账号主要用于商业经营,且经营过一段时间后拥有了大量粉丝产生了广告收益,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上述规定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账号的经济价值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行业内通常会根据账户粉丝数量、网红主播价值、品牌价值等方面评估出相应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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