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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app接单网,电商卖家支付给淘宝客的推广佣金的税务风险大

淘宝引流推广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淘宝引流推广归档 最新发布 网站地图

一、风险描述

在网络推广平台(即淘宝联盟)隐藏着一批淘宝客,淘宝客们的目的是赚取丰厚的佣金,其在淘宝联盟中找到卖家发布的产品,并且将产品推广出去,当有买家通过淘宝客的推广链接、个人网站、博客或者朋友圈,在确认成交后,就能够赚到卖家所提供的佣金,这部分佣金是由淘宝联盟支付宝在卖家货款中代扣后支付给相应淘宝客的,其中一部分需要作为淘宝联盟的服务费。

卖家一旦开通此推广服务,则默认店铺全场商品均参加活动,佣金扣费率保底5%,卖家还可单独对指定商品及指定淘宝客设定不同的佣金费率(高于5%,甚至10%以上)。此部分产生的佣金费用淘宝不开具任何发票。

在整个网上交易过程中,淘宝联盟、卖家、淘宝客以及买家四个角色缺一不可,但卖家是不能与淘宝客取得直接联系的,也无法取得淘宝客的具体信息,支付给淘宝客的佣金不能获取合法有效的凭据,只有支付宝代扣款费用清单。该电商平台卖家在支付给淘宝客的产品推广佣金超标,未能取得合法凭据而在税前扣除,存在少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二、税收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 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 第28号发布)。

3.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期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解缴外,从应解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行政责任,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但是又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税务风险控制

针对电子商务企业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主要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合规管理:

1.关注“销售费用——服务费”科目或“销售费用——服务费手续 费及佣金”等科目,或者从电子账套中筛选带有“淘宝” “淘宝客”等相 关字眼的凭证,再进一步审阅其入账的原始凭据的合规性,对于不合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2.核对淘宝平台的“企业支付宝明细账单”,其中有文字注明“淘宝客”的,即为企业支付给淘宝客的佣金,审核其佣金扣款情况、支付比例、佣金费率情况,若不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3.完善财务管理,推进合规升级,可以通过灵工平台转包服务的方式来解决这部分无票知支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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