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想必大家的朋友圈都被一条消息刷屏了:
最高法修改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LPR的4倍
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本律就详细的为大家“翻译翻译”。
“最高法”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由它来修改?因为最高法拥有法律的解释权。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个人、企业、非企业组织之间发生的互相借款的行为。从最朴素的法律观念理解,就是所有的不是向正规金融机构的借款,都可以被认定为民间借贷。
“LPR”是“Loan Prime Rate”的缩写,翻译过来叫“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于它的公平性和灵活性,取代了之前使用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分一年期和五年期,具体利率每月报价一次。2020年8月的一年期LPR利率为3.85%,五年期LPR利率为4.65%。
好了,那这条新规翻译成大白话的意思就是“以后再借钱,年利息最高只能约定到15.4%,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司法解释说的,耶稣来了也打不赢!”
之前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二线三区”,简单来说,就是年利率不超过24%的利息受法律保护,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已经支付的必须返还。落在24%-36%区间内的利息视为自然债务,起诉前给了的要不回来,没给的不用再给。
那么,最高法为什么要修改民间借贷的合法利率呢?本律认为有几下几个因素:一是为了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减少因利息过高导致债务人违约所产生的社会问题和隐患;三是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服务,推动国家普惠金融的拓展。
当然,此次的新规部分条款,本律认为似有不妥,持保留意见。
接下来,我们举个例子再巩固下。
2019年7月,李雷向韩梅梅借款100万,双方约定借期一年,年利息40%,每月付息到期还本。
从2020年5月开始,李雷的生意因为疫情影响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归还韩梅梅利息。
到2020年7月,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李雷也未归还本金。
那么,韩梅梅的维权结果,会有如下几种:
第一种:韩梅梅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诉至法院,法院已经立案受理,那么本案会继续按照旧规的“二线三区”审理。
关于本金的认定,李雷此前每月归还利息中的前36%按照意思自治不予否定,但是超出的4%会被认定是冲抵的本金。
关于2020年5、6、7月的利息,以前述原则冲抵之后的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第二种:韩梅梅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诉至法院,那么本案会依照新规审理。
关于本金的认定,李雷此前每月归还利息中的前15.4%予以肯定,但是超出部分会被认定是冲抵的本金。
关于2020年5、6、7月的利息,以前述原则冲抵之后的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