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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广告推广怎么收费了,广告宣传岂能创意不够低俗来凑?

互联网广告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互联网广告归档 最新发布 网站地图

□赵夏薇(广西大学)

近日,上海望里实业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水果摊位处,使用“8424西瓜比老婆熟、比情人甜、比小三更有味”的宣传语来进行西瓜促销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12月8日 极目新闻)

广告营销本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是企业发现或发掘消费者需求从而让消费者产生购买行为的过程。如果营销中一味追求低俗,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除此之外,在公共场所打出这样低俗的广告词,很难不让消费者浮想联翩,这无疑刺激着消费者的感官,尤其是给未成年人带来了不良的引导,不仅会使该公司品牌美誉度下降,而且会败坏社会风气,形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挑战。

“没有蓝宝石,我不脱。”今年4月,因某脱毛仪品牌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被罚款50万元。近年来,多个品牌广告均“栽”在低俗式营销上,“翻车”不断,一茬接着一茬,一再挑战民众的认知底线,也践踏着民众的道德文明底线。在竞争愈发激烈的广告环境下,大众对广告创意越来越看重,越来越挑剔。一方面,有些广告从业者为了打动、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乃至社会效益,在广告语上大做文章,在制造噱头上“铤而走险”,以“俗”博眼球,以“俗”造卖点,低俗广告在这样的背景下层出不穷,它们貌似独树一帜、别出心裁,实质却是拿低俗当个性,为社会不良风气鸣锣开道。另一方面,是由于相当一部分从业者法律素养不高,出于无知等非故意原因,将日常生活中的糟粕揉进了公共传播中。

“俗”本是广告的本性,俗的一切源头都是基于人性,直白、通俗的广告往往能在众多广告中被更多的人记住,但“俗广告”绝不等同于低俗、恶俗的广告。随心所欲的低俗广告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已超出了商业广告的范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践踏了社会文明的底线。

靠低俗广告博取流量,短时间内可以吸引公众眼球,但这种触碰法律红线、挑战文明底线的营销行为并不是长久的发展之策。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对低俗广告的相关规定,划出明确的红线,让低俗广告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并且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管,提高低俗营销的违法成本,切断低俗广告的源头;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用优质产品和服务赢得消费者,提高市场竞争力,在广告方面自觉做好广告审核工作,从根本上摒弃“拿低俗当创意”的错误营销观念,爱惜品牌声誉;广大受众要积极参与广告的价值评价,主动向低俗广告说“不”,及时投诉举报不良的广告行为。

广告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艺术。广告营销并非小事,莫对低俗营销“上头”,践踏了文明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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